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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5-8 8: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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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2008年4月30日青年报
由于对业委会成立之初在唱票时突然更改规则不服,家住西班牙名园的业主朱方(化名)对业委会提出了抗议并提出开箱验票。然而,这个要求因为没有得到小区超过20%的业主支持而落空。经过了几次的“事后维权”,身为大学教授的朱方提出了一个设想:希望能为业委会设置一个平行的监督委员会。
业主想用监督保障知情权 业委会认为这样做无法律依据 欲建“业委会监督委员会”遭拒
本报记者 王佳敏 实习生 朱随娣
【事件】
业委会选举规则临时更改,业主反对无效
朱方(化名)所在的小区是在莲花路附近的西班牙名园,2006年8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即将通过选举成立。然而,就在选举唱票的当天,获得了一个消息:业委会将许多没有签名的无效票认定为有效票。对于这样的结果,朱方说自己无论如何无法接受,“既然规则定好了是必须要签名的选票才作数,为什么要在唱票途中临时更改规则?”
拿着当时写明要签名才有效的选票,朱方对业委会的选举结果提出了反对意见并要求开箱验票。而对于朱方的质疑,业委会筹备委员会侯组长也觉得十分委屈。“我们当时就是担心竞选过程会出现票数舞弊的情况,所以就事先制作一个凭证单,并且进行编号,每一个编号都能对应到每个业主的门牌号以及居室号,由业主代表将凭证亲自送到各家各户,并由业主亲自签收。”
侯组长告诉记者,投票当天,业主必须凭借这些有编号的凭证单才能领取选票进行投票,而凭证单则由筹备会保存,因此,所有的选票,即便不签名也能保证是业主的真实想法。
朱方随后就此情况向房地部门进行了投诉,而房管办也于2007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上海欣苑小区部分业主要求开箱验票的实施方案》的回复,建议如果一个月内有超过20%的业主签名提议,那么业委会则应该对选举当天的选票进行开箱验票。
然而,事后的一个月,虽然有部分业主也提出了异议,但由于人数并没有超过20%,因此,朱方开箱验票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支持。对此,朱方坚持认为在唱票事宣布没有签名的选票为无效票是程序规则发生了错误,“为什么还非要超过20%的人签名才能验票呢?”
业主质疑:小区停车费收益为何不公示?
朱方对于“一定要开箱验票”的坚持还在继续中,小区业委会也在2006年的9月正式成立了,就在此时,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又走入了朱方的视线,“目前,小区共停车1000多辆,这笔收入十分可观,可是这部分收益并没有在小区公示过。”
对此,现任业委会张主任也明确告诉记者,小区公共部位收益明细账绝对可以公布,而在此之前,明细账都是交由业主组长,并由各组长把详细情况转达给业主。“如果业主们要求看,可以随时到业委会来察看。”
【设想】
建“业委会监督委员会”,谁来吃“螃蟹”?
采访至此,朱方和业委会、筹备组都各执一词,许多问题似乎都是沟通及信任度造成的。而对于这样的“信任危机”以及事后倒查流程的麻烦,朱方提出了一个设想:“建立一个与业主委员会平行的监督委员会!”
朱方说,按照自己的设想,这个监督委员会应该也如同业主委员会选举一样,由业主自由投票选出,监督委员会诞生后,不参与业委会任何的决策,但是需要列席业委会所有的例行会议,并且监督业委会每一个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比方说,哪些决策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通过的,哪些措施是需要在小区内公示的,监督委会员只要发现这些流程中出现了问题,就有义务向业委会提出,要求其改正。”在朱方看来,只有这样的监督才能完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于是,朱方和部分业主再次向业委会提出了这个建议。
然而,这样的建议很快遭到了否决,而业委会以及筹备组组长的否决理由也不是没有道理。筹备组侯组长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小区成立业委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目前来说没有任何的法律来支持监督委员会这样的机构。
“监督委员会到底如何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没有法律根据,我们也没有听说过先例,没有办法来吃这样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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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闵行西班牙名园欲建“业委会监督委员会”遭拒
看来关于YWH的争议是个社会话题了

